规章制度的格式规范性差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 我看过的很多企业拿出来 的规章制度格式规范各不相同, 也经常有人问我, 到底怎样才算是规范的格 式。 其实格式本身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规章制度的层次必须清晰, 内容必须详 实, 这样才具有管理价值。 国际标准 (比如 ISO 系列)、 企业标准以及传统的 企业规章制度, 格式的规范要求各不相同。 比如企业标准有 《GB/ T 1 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对标准文件的编写格式规范做 了非常严格细致的规定。 但是, 作为一个企业来说, 应该制定自身规范的格式 要求, 这是规范管理的第一步, 达成共识首先要从形式上做起。
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规章制度格式规范参照或者模仿的是党政机关公文 格式的规范, 下面我就以 GB/ T 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为依据, 简 要说明规章制度的格式规范。
由于规章制度的种类不同, 内容、 范围各异, 因此写作格式和写法也有所 不同。 但它们的结构与基本的要求又有许多相同之处, 一般都包括标题、 正文 和落款三部分。
一、标题
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有以下三种写法。
(1) 由单位名称、 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如 《XX 公司 6S 现场管理细 则》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等。
(2) 由制发单位名称和文种组成, 如 《中国企协章程》 等。
(3) 由事由和文种组成, 如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薪 酬管理办法》 等。
如果该规章制度是试行或暂行, 则应在标题内文种前写明, 也可在文种后 用括号注明。 如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试 行) 》。 如果该规章制度是草案, 则应在标题后用括号加以注明, 如 《XX 公 司预算管理办法 (草案) 》。 有些规章制度也在标题下面用括号注明该规章制 度何时由何部门、 哪个会议发布、 通过、 批准、 修订等项目。
二、正文
规章制度种类很多, 各个文体的写法也有所不同。 从正文来看, 规章制度 的基本结构有两大类: 章条式和条款式。
(1) 章条式, 即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成若干章, 每章又分若干条, 根据 需要, 条下有时又分若干项。 第一章是总则, 中间各章叫分则, 最后一章叫附 则。 章条式的层次及表述详见表 4-6 所示。
总则。 一般写原则性、 普遍性的内容, 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制定依据、 制 定目的 (宗旨) 和任务、 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 有关定义、 主管部门 (该项 有时也可视具体情况置于分则或附则中) 等情况。 总则类似于文章的前言, 对全文起统领作用。
分则。 从总则以下到附则以上, 中间的若干章均为分则。 分则是全文的 主体部分, 通常按事物间的逻辑顺序, 或按各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 或按工作 活动程序以及惯例分条列项, 集中编排。 表述奖惩办法的条文也可单独构成罚 则或奖则, 作为分则的最后条文。
附则。 附则通常是全文的最后一章, 一般说明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程序与 方式、 生效日期、 与有关文件的关系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置办法、 作解释权的 单位名称等内容。 附则只设一章, 根据需要, 下分若干条, 也有附在最后不单 独成章的。
一般 “制度” “规程” “办法” “规定” 这样的比较系统全面的规章制度 多采用章条式。
(2) 条款式, 这种写法不分章, 而是分条列项来阐述, 适用于内容比较 简单的规章制度, 如守则、 公约、 须知等。 条款式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前言条 款式, 一种是条款到底式。 对照表 4-6, 条款式没有第一个层次 “第 X 章”。
前言条款式。 这种形式分前言和主体两部分。 前言不设条, 而是简要概述 制定该文的目的、 依据、 性质、 意义, 常用 “ 为了……特制定本细则” 或 “为了……根据……特制定本守则”。 主体部分通常分若干条款写明规定的事 项, 一般按先主后次、 先原则后具体的顺序, 逐条来写。
条款到底式。 这种形式的全文都用条款来表述, 从头到尾不另分段做说 明。 这种写法并非不要前言、 结尾, 而是将前言、 结尾都用条款标出。
规章制度采用章条式或条款式写法, 条理清晰, 层次分明, 便于记忆、 阅 读, 便于查找、 引证, 也便于贯彻执行。
三、落款
在正文结尾后右下方写制定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名称, 名称下方写发文日 期。 如果标题已反映出这一部分内容, 末尾则不必再写。